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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7月2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。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旨案違規人包含廖增旺、王志文、邱宥誠、黃子偉、李厚億、張凱智、黃信銓、黃建城、張議欽、詹俊鋒、陳俞安、森光和、吳少榮、王振財、李強、洪嘉隆、戴嘉展、楊家豪、黃楷珉、廖盈泓、許國平、郭巡安、余正華、李阜、黃正杰等2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