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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6月18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。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旨案違規人包含哈龍.豆蜜、劉福慶、游萬輝、梁春財、邱泰源、林振椽、葉滄吉、林丞浩、沈祐均、陳思維、李錦擁、田豐豪、詹世豪、王鎮宗、黃聖祥、蔡嵃昇、黃運隆、李凱、黃振豪、邱奕誌、黃建峻等2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