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旨案違規人包含鄭艮祐、陳駿杰(原名:陳俊融)、詹伯源(原名:柯嘉詠)、鄒正鴻、謝侑綸、孫祐德、湯佳融、楊泰隆、廖宇隆、李正威、林逸軒、李振安、陳建昌、施丞恩、陳彥璋、朱留香、李定承、黃震宙、劉永淇、連尹中、黃承貴等21人,於十年內酒(毒)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旨案違規人包含鄭艮祐、陳駿杰(原名:陳俊融)、詹伯源(原名:柯嘉詠)、鄒正鴻、謝侑綸、孫祐德、湯佳融、楊泰隆、廖宇隆、李正威、林逸軒、李振安、陳建昌、施丞恩、陳彥璋、朱留香、李定承、黃震宙、劉永淇、連尹中、黃承貴等21人,於十年內酒(毒)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