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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6月4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。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旨案違規人包含鄭艮祐、陳駿杰(原名:陳俊融)、詹伯源(原名:柯嘉詠)、鄒正鴻、謝侑綸、孫祐德、湯佳融、楊泰隆、廖宇隆、李正威、林逸軒、李振安、陳建昌、施丞恩、陳彥璋、朱留香、李定承、黃震宙、劉永淇、連尹中、黃承貴等21人,於十年內酒(毒)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