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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5月21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。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旨案違規人包含朱祥龍、林世強、蕭嘉慶、楊光華、楊萬鴻、徐雲義、鄭進成、杜任遠、劉光德、蘇秋雄、陳聯華、鍾維倉、陳逸禧、謝嘉文、蔡仁祥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