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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5月7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。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旨案違規人包含甘瑞雄、葉哲君、徐雲康、翁筠淳(原名:莊靜雯)、呂柏賢、林勇安、蔡欣佑、陳柏青、藍彬福、姚文隆、伍惠珍、許偉毅、邱文雄、陳明慶、黃燕評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