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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4月23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。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旨案違規人包含王念先、徐文山、呂昆樺、葉金成、黃威憲、范希武、陳兆煜、劉俞伸、李豐達、曾睦程、陳文鴻、陳濬弘、林清池、黃振文、曾仁喜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