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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4月9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旨案違規人包含林駿、鄭福聲、黃耀聰、陳科達、劉彥緯、吳年謨、王宗瑋、陳駿毅、黃憲忠、蔡運寶、陳水生、林金俊、吳兆舷、羅志福、蔡仁祥 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