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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3月26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旨案違規人包含林振成、邱志旗、吳志輝、張建鴻、吳偉軒、鄭新誠、林岡緯、藍諺群、張維綸、蔡琇茹、林柏呈、羅義荏、楊瑞琦、謝志偉、王家有 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