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旨案違規人包含林登豐、韓邦彥、謝政杰、潘涌翔、楊克儉、林泰山、林國強、溫志豪、卓訓添、黃旻賢、陳金土、江雅各、黃世明、林志謙、陳振益 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旨案違規人包含林登豐、韓邦彥、謝政杰、潘涌翔、楊克儉、林泰山、林國強、溫志豪、卓訓添、黃旻賢、陳金土、江雅各、黃世明、林志謙、陳振益 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