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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3月12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旨案違規人包含林登豐、韓邦彥、謝政杰、潘涌翔、楊克儉、林泰山、林國強、溫志豪、卓訓添、黃旻賢、陳金土、江雅各、黃世明、林志謙、陳振益 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