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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2月26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旨案違規人包含邱勝飛、陳豪文、謝惠瓊、魏德福、詹明桂、李文昌、蔡明凱、陳昌榮、游輝典、鄧明富、郭金柱、郭石楠、鄭信飛、詹子頡、陳文益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