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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1月22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旨案違規人包含詹侑昕、陳建雄、林雲志、張祖源、張袁、劉文國、賴貞志、劉一忠、陳明興、徐誌麟(原名:徐誌鍾)、曾恩、謝光輝、吳善文、劉依祥、陳偉銘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