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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1月8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旨案違規人包含呂冠逸、莊智軒、王晨曦、李子辰、黃宗愉、黃明通、謝宗恩、范智偉、李錫國 、曾國琳、蔡志明、張晉愷(原名:張為聖)、黃俊欽、吳明政、楊沁睿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