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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12月25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旨案違規人包含羅煥清、徐勇文、謝仁德、胡祐學、林傳彬、楊亞文、范勝貴、羅若望、徐啟恩、王俊欽、賴政明、王義中、黃正昌、張淙富、江淑華、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

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