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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12月11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旨案違規人包含鍾茗翔(原名:鍾尚廷)、彭勝旺、柳皓軒、李至中、黃郁仁、王新年、黃依妹、曾憲邦、皮家源、許廷維、吳鈞逸、游清華、余耀豐、李坤寳、許進祥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