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一、旨案違規人包含等15人,謝政益、劉保成、森嘉祥、潘莆仁、劉崑成、徐家鈞、江芷寧、祝先達、周嘉信、潘俊龍、潘俊龍、林明照、鄒宏陽、古豐吉、吳建龍、黃哲丞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二、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,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。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一、旨案違規人包含等15人,謝政益、劉保成、森嘉祥、潘莆仁、劉崑成、徐家鈞、江芷寧、祝先達、周嘉信、潘俊龍、潘俊龍、林明照、鄒宏陽、古豐吉、吳建龍、黃哲丞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
二、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,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