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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9月18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一、旨案違規人包含等15人,李毓侖、李國安、吳義彬、張英強、范揚豪、葉嘉文、王清輝、羅志平、袁元英、羅恩宏、王川龍、洪啓峰、闕文志、蔡聖宇、高威仁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

二、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,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