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一、旨案違規人包含等15人,李毓侖、李國安、吳義彬、張英強、范揚豪、葉嘉文、王清輝、羅志平、袁元英、羅恩宏、王川龍、洪啓峰、闕文志、蔡聖宇、高威仁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二、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,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。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一、旨案違規人包含等15人,李毓侖、李國安、吳義彬、張英強、范揚豪、葉嘉文、王清輝、羅志平、袁元英、羅恩宏、王川龍、洪啓峰、闕文志、蔡聖宇、高威仁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
二、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,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