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114年8月21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一、旨案違規人包含等15人,黃炳瀧、黃淑德、黃明福、吳盡偉、王冠傑、林漢冲、潘榮昌、陽宗哲、吳昌延、吳少榮、何俊杰、張添信、李子權、汪佑謙、陳奕富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

二、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,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