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114年6月26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一、旨案違規人包含陳文昌、余軍光、安來發、林啓豐、吳清安、黃明福、盧彥璁、張志雄、羅國榮、郭昱緯、黃麒麟、黎祐嘉、莊英志、曾德洋、林俊興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

二、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,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