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一、旨案違規人包含盧光民、呂宥錡、蔡富祥、曾宏榮、吳啓昌、曾憲南、陳清輝、彭宇宏、許焜鴻、鄒昆宏、史榮森、吳樹諭、烏守德、曾于宸等14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二、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,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。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一、旨案違規人包含盧光民、呂宥錡、蔡富祥、曾宏榮、吳啓昌、曾憲南、陳清輝、彭宇宏、許焜鴻、鄒昆宏、史榮森、吳樹諭、烏守德、曾于宸等14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
二、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,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