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一、旨案違規人包含 李振銘、蔡傳義、林阿財、邱家斌、沈瑞藤、楊明進、蘇志豪、葉秀學、吳明吉、楊承翰、呂德源、吳建樺、許志明、張家榮 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二、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,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。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一、旨案違規人包含 李振銘、蔡傳義、林阿財、邱家斌、沈瑞藤、楊明進、蘇志豪、葉秀學、吳明吉、楊承翰、呂德源、吳建樺、許志明、張家榮 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
二、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,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