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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12月12日公布本市轄管酒(毒)駕及拒測累犯

  • 發布單位:交通事件裁決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交通局

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、第5項規定。

一、旨案違規人包含黃克勤、張朝欽、孫世豪、許財添、林添富、吳正忠、徐清雄、鄭景松、呂定築、江育廷、陳昌煥、林耀陽、黃裕言、王俊青、江志華   等15人,於十年內酒駕累犯,依法予以公告。

二、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,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。